问答题
[背景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某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计划工程量(万立方米) | 1.5 | 1.5 | 2.0 | 2.0 | 2.0 | 3.0 | 3.0 | 2.0 | 2.0 | 1.0 |
实际完成工程量(万立方米) | 1.5 | 1.5 | 2.5 | 2.5 | 3.0 | 3.5 | 3.5 | 3.0 | 2.0 | 1.0 |
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
第5个月末:
(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120万元。
①第5个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
②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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