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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计算题:根据所给材料计算后回答问题。(须列出算式;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每个问题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   郭立新是某大学教授,经过多年 的资料收集和研究,撰写了《建筑工地消防手册》一书,于2010年3月交甲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约定的内容中有:稿酬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基本 稿酬标准为42元/千字,印数稿酬标准为2%;具体计算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6月,《建筑工地消防手册》出版。该书为长32开本,定价10元,首印5000册。根据正文实有行数乘以每行字数计算得出的字数为78848字。   甲出版社将该书按六折批发给省新华书店批销中心4900册。到2010年12月,批销中心共退货200册,其余实现销售。   2011年1月,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为了提高下属各单位防范建筑工地火灾的能力,向甲出版社订购《建筑工地消防手 册》5000册,并要求售价打七折,甲出版社表示同意。考虑到该书尚有市场潜力,甲出版社决定重印6500册。该书印出后,除售给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5000册外,又按六折批发给某民营发行公司1700册。截至2011年7月,民营发行公司退货100册,其余实现销售。 该书第1次印刷后,郭立新应为所得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

  该书第1次印刷后,郭立新应为所得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398.97)元。具体算式如下: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稿酬-800)×20%×(1-30%)=(3649.80-800)×20%×(1-30%)≈398.97(元)
热门试题

问答题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管理对象包括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和发行单位。 出版单位必须执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和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等。新闻出版总 署颁布的部门规章对这些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如《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材料质量和印制质量四项。任何一种图书,只 要其中两项的质量不合格,图书成品的质量就属不合格。就图书编校质量而言,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应在 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0天内全部收回。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例,用万分比表示。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实 有字数为准。图书编校差错包括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不同差错的计算标准不同,例如: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错误,每处计3个差 错;正文中的一般性别字,每处计1个差错;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 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该文件还规定了对图书质量的奖惩措施,如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和奖励,对出版内容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人要予以民事处罚,等等。 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文 件,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活动作了规定。例如:民营企业不得从事书刊印刷经营活动。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书刊,如果承印单位与出版单位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 必须依法与承印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就不必签订合同。出版单位委托复制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应该出示出版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提 交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复制委托书。 国家对出版物的发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都必须经 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国家对出版物的进口有专门规定,如出版物进口业务仅限国有独资企业经营,且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通过国际著作权贸易方式引 进出版的各种出版物,其发行也须遵循国家关于出版物进口的规定。

问答题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18分)著作权随作品的发表而产生,其 内容包括人身权、独创权和财产权。除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所以作者就是著作权人。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著作权的各项 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作品随之进入公有领域。例如,某部小说的作者去世已满30年,出版单位便可以自由地出版该小说而不必征得该小说著作权继承人的许 可,只要按法定标准的50%向其支付报酬,也不必署作者姓名。然而,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果要以出版方式使用,必须依法征得著作权人的 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条款是许可使用的时间长短,这应符合法定许可的时间——3~8年。 互联网出版的蓬勃发展,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推到了突出位置。这项权利是著作权人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出版单位 不能擅自使用。例如,既使甲出版社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图书形式出版了某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也允许甲出版社把该书用于互联 网出版,甲出版社就不得将该书转换成数字化产品在互联网上传播。否则,甲出版社就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承担停止侵害、销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 道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