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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对方于3月11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

这笔合同不成立。根据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付款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对方最后复电改变了付款条件,我方要求对方电汇5%的货款,但外商将该笔货款修改为保证金。因为实质性变更了发盘条件,应视为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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