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前段时间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撤离现场,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3)本起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
(4)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者是谁?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