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单价按原单价的90%结算。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 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3 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双线代表关键线路),并得到了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因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误造成A工作和B工作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 3天,分别增加工日6个和8个,窝工20个工日,工作A使用的租用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 400元,台班费为650元,工作B使用的自有机械台班费为5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 100元/台班;人工工日单价为30元/工日,窝工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
事件2: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20m3,作业时间增加1天,该工作综合单价为90元/m3;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450m3增至50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0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甲方代表指示乙方在工作H和工作I作业工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得这两项工作分别缩短了2天和1天,并分别相应增加施工技术措施费5 000元和3 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简述其理由。
(2)每项事件的工期索赔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每项事件的费用补偿是多少?
(4)乙方是否可以得到工程提前或拖后的奖励或处罚数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