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5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业主(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50天。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惩罚款)2000元。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2个工日。根据批准基地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基地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5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辅楼施工时,甲方提出修改设计要求,乙方按设计变更要求拆除了部分已完工程,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25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施工拖延8天。
事件3:在主楼结构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10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4:由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工程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工作缩短了10天,该项技术措施费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