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8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月30日E公司存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6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2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存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汇票的到期日为哪天
(3)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E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8)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