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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B、C三位股东组建新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A担任执行董事,股东B担任公司总经理,股东C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1)新中公司于2004年2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购销意向,新中公司为买方,甲公司为卖方,新中公司从甲公司购入某鲜活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300元。甲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600件和400件。每次货到后,新中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标的物金额的20%,并且约定正式合同由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3月1日签章。
(2)2月25日,甲公司直接送来该鲜活商品600件,新中公司验收商品。新中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第一期货款18万元,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交付甲公司,甲公司出纳补记金额为18万元后将该支票交给银行。
(3)4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新中公司发第二批货,该鲜活商品400件,新中公司拒绝收货,理由为双方法定代表人在3月1日时并未签章,因此合同不成立。
(4)由于新中公司拒收该鲜活商品,造成鲜活商品全部死亡。
(5)甲公司要求新中公司支付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共计5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甲公司决定向该市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我国经济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新中公司的人事安排是否合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填的支票是否有效
(3)新中公司能否以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执行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4)该市仲裁机构是否会接受甲公司的仲裁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5)新中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50万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新中公司的人事安排合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安排股东担任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执行董事A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填的支票有效,因为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填的支票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不补记不得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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