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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为100人,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为每人每月1600元。2006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购货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的价款为4万元;
(3)购入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2万元;
(4)购入电力280000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0000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销售及其他业务:
(1)销售化妆品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
(2)用自己的热处理车间对外提供热处理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万元;
(3)企业自己的车队还对外单独提供运输业务,本年取得运输收入10万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5)该企业当年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流转税金额为3万元,该项返还的流转税不属于国家有特定用途减免税;
(6)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10万元。
本年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1)销售成本共4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2万元(不含税金);
(2)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3)全年单独列支工资总额为210万元,并且以此单独计提了三项经费,但是企业不能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4)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数额。
(2)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数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3)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数额。(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4)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1)增值税
销项税=1000×17%+25.74÷(1+17%)×17%+35.1÷(1+17%)×17%
=178.84(万元)
进项税=500×17%+4×17%+(28-6)×17%=89.42(万元)
应纳增值税=178.84-89.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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