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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背景:
某城市围堰堤为1级堤防,在原排涝西侧200m新建一座排涝泵站(包括进水建筑物、泵室、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等),总装机容量1980KW,合同工期为16个月,自2008年11月至20010年2月。该地区主汛期为6、7、8三个月,泵室、穿堤涵洞等主体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汛前以泵室、进水建筑物施工为关键工作,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施工相继安排。
事件2:穿堤涵洞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量不大,施工单位将该土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厂房、管理房的内外装饰(包括玻璃幕墙、贴面)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事件3: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堤身填筑和混凝土护坡质量进行抽检。
事件4:2009年3月份的施工进度计划中,3月3日穿堤涵洞周边堤防土方回填至设计高程,3月4日~3月14日进行堤外侧现浇混凝土护坡施工。
问题:
事件2中,分包是否允许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

不允许土方工程分包,因为该穿堤涵洞周边的堤防土方回填属于该1级堤防的组成部分,为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允许厂房、管理房的内、外装饰工程分包,因其专业性较强,在排涝泵站工程中不属于主体工程,可以通过相应程序申请分包。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土石方工程属于水利水电工程的主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