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2008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本期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2)批发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0万元。
(3)7月份转让商标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4)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
(5)8月份发生意外事故损失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3)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4)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