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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某系个体工商户。一天,甲身带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车站乘车,途中遇到便衣民警谢某和阮某。二人见甲形迹可疑,便上前拉住甲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甲不允。纠缠中,阮某表示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的工作证在甲眼前晃了一下,但甲仍拒绝检查。二人便将甲拉人路边一屋内进行检查。检查中,谢、阮二人对甲进行殴打,又用手铐将甲的双手扣上,随后从甲的身上搜出证件、小刀等物,并将小刀放在台桌上,要继续检查甲的下身,甲提出去派出所才让搜查,二人不理睬,强行解开甲的裤带,甲误以为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万余元,于是抓起放在台面上的小刀,向二人乱刺,致1人重伤,1人轻伤。 问题: 如果谢、阮二人在劫取财物,而非执行公务,对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论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也不论是否表明其警察身份,只要意在劫取财物,即为不法侵害,甲某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而且属于无过当防卫的范围,致不法侵害者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冒充警察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罪状。警察利用自己真实身份抢劫,也同样是抢劫罪中的严重情节。“抢劫”属于无过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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