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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宋史•户婚律•婚田入务》:“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官司受理,至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刑狱事由闻奏。”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4)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宋朝的民事审判时限制度——“务限法”。务限法是宋朝的民事审判时限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所有有关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诉讼,每年农历十月一日以后,州县官府可以受理,到次年的正月三十日,州县官府停止受理诉讼。如果原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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