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
(3)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支付了运输公司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4)兼营摩托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70万元。
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企业分别核算摩托车销售额、租赁业务营业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
(1)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550+5÷(1+17%)]×10%
=55.43(万元)
(2)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8.5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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