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纯属虚构): 我A公司接到客户B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今年八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shipment must beeffect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1997”,我方于九月十日装船。约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一千分之一,因迟装船十天,所以应赔百分之一。
如把本案提交仲裁,假如仲裁我方赔偿,但不一定按B客户的索赔要求赔偿。 因为国际惯例不具强制性,所以它只是对国际贸易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并不能强制合同双方按其执行。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把国际惯例写进合同之中,则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签订执行,此时国际惯例对双方就有强制约束性。
问答题你认为A公司是否能顺利结汇。
问答题请分析第22题结论的原因。
问答题如能够顺利结汇是依据什么;若不能,又是为什么。
问答题请你说出销售包装有何作用
问答题请你说出品名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