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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锦绣未央公司生产的“盖乐湿”牌、型号为“弄特痴”的智能手机因其有多项功能创新深受消费者欢迎。某日,肖奈陪女朋友贝微微赴市内最大商场琅琊阁购买手机,贝微微相中“弄特痴”智能手机,肖奈花4000元买下后送给贝微微作为生日礼物。第二日晚上,贝微微在给“弄特痴”手机充电时用该手机和男朋友肖奈微信聊天,突然手机爆炸,手机被炸的面目全非。贝微微的右手也被烧伤,治疗费等合计5万元。治愈后右手留下了明显疤痕,这对把双手视为全身最漂亮部位的贝微微来说,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从此整日将自己关在家里。爆炸事件发生后,贝微微要求琅琊阁赔偿损失,遭到琅琊阁董事长蔺晨的拒绝。民间消费者组织江左盟消费维权联合会负责人梅长苏主动提供帮助,并以联合会名义向法院起诉琅琊阁和锦绣未央公司。经查,在此爆炸之前“弄特痴”智能手机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锦绣未央公司均通过更换电池、维修进行处理。问题:

依据消法,江左盟消费维权联合会能否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依据消法,江左盟消费维权联合会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