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一艘2002年7月1日安放龙骨的1500总吨的普通干货船,验船师在对其执行初次检验时,对船舶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进行了检查和确认,特别对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进行了核实,认为下列这些设施与布置都满足了SOLAS公约要求: 1.照明用的配电系统采用以船体作回路的配电系统; 2.在货舱内终止的所有照明,均只在货舱内设有切断这些馈电线的多极开关; 3.每一馈电线的过载保护设备的定额或相应的整定值,已在该保护设备所在位置作永久性标示; 4.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支承,已采取措施避免其被擦伤或受到其他损害。该验船师认为其检验正确。
问答题一艘2005年8月1日安放龙骨的500总吨的普通干货船,由于船舶舱室比较狭小,应急电源的布置就显得比较困难。船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选择一组蓄电池作为船舶的应急电源,并且将其布置在舵机房内。舵机房位于干舷甲板下面,并且不能够从露天甲板进入舵机房。该轮应急电源的布置是否满足SOLAS公约第II-1章的相应条款要求。
问答题一艘2000年1月1日安放龙骨的10000总吨普通干货船,船东申请初次检验。该轮机舱布置了2台主发电机组作为船舶主电源。在对该2台主发电机组进行效用试验时发现,当1或2号发电机组在运转工作中突然故障停止工作,而2号或1号发电机组不能够自动起动并立即恢复向主配电板自动投入供电;只能依靠手动起动发电机,并手动恢复向主配电板投入供电。该轮主推进装置是柴油机,主电源对推进和操舵是必需的。该2台发电机组的手动起动和向主配电板手动供电的设计与布置是否满足公约第II-1章的要求;(答满足或不满足);并说明理由。
判断题一艘2006年10月20日安放龙骨的6000总吨的普通干货船,船东申请初次检验。验船师在检查和确认机舱舱底水总管直径时,首先请造船厂的检验员对舱底水总管内径进行了测量,然后依据SOLAS公约第II-1章第21条第2.9款的计算公式进行了复合,复合结果满足公约要求。
判断题PSC官员对某轮进行检查时,要求二付(持有GMDSS的GOC证书),利用船上配备的带封条的救生艇筏双向手持VHF电话装置原电池(在有效期内)试验手持VHF装置,当二付准备拆开电池的封条进行试验时,被PSC官员制止,并且判认二付不能适任GMDSS的GOC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