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个租约中在船舶状态方面均规定有“船舶须紧密、坚实、强固,并在各方面适于服务”(tight staunch and strong and in every way fitted for the service)。事后承租人均以船东交付的船舶违反上述约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如果该船经公证人查验后证明船舶侧翼柜仍留有过量的水,说明船舶仍不适宜装货舱盖的防水橡胶垫的替换工作仍未完成右舷甲板的cargoline亦未修好加热线圈的测试没有结论及减压阀不能工作。以上显示该轮“实际上未能做好准备”且船东无法证明上述缺陷可以在一个短期内有效解决。此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