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地区发生检疫对象的,应将该局部地区划为疫区。在较大范围内普遍发生检疫对象时,应将该范围内未发生检疫对象的局部地区划为保护区。 (二)北京市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变更和撤销,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
问答题北京市各级植物保护站依据哪些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施行检疫和签发检疫证书?
问答题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主管部门、执行机构分别什么单位?
问答题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向什么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问答题当检疫机构新发现的某种检疫对象或其它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问答题什么地区应划定为疫区?根据什么划定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