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问答题当检疫机构新发现的某种检疫对象或其它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问答题什么地区应划定为疫区?根据什么划定疫区?
问答题哪些部门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哪些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问答题制定《植物检疫条例》的目的是什么?哪些部门主管的全国植物检疫工作?
问答题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