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各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丙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以80万元购人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60万元。同年,丙公司又以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10万元。以上两项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丙公司无力清偿两家银行的贷款,两银行就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享有何种权利?其客体是什么?
【参考答案】
此题涉及的是一物一权原则中的“物”的确定。一物一权原则中的“物”是指法律观念上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的物,因为物权客体只能为特定物。原则上,物权客体还应是有体物。民法上的物还可进一步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种类物等。此外权利也可成为物权客体。在本案中,两家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其客体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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