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各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丙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以80万元购人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60万元。同年,丙公司又以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10万元。以上两项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丙公司无力清偿两家银行的贷款,两银行就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 丙公司能否在同一财产上设定两项抵押权?
【参考答案】
此题涉及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所谓一物一权原则,也被称为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在同一物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互相抵触的其他物权。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的两个抵押权不属于内容相互抵触的物权。因为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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