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国家财政主体之间在划分财政管理权限中所形成的经济与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1)财政管理的主体与级次的划分; (2)财政机关的设置及其法律地位的确定; (3)财政立法权、财政管理权在各级、各类财政主体及代表机关之间的划分; (4)划分各级财政主体收支范围的原则和方法,即事权与财权的划分; (5)各级财政主体之间的财政资金转移制度。
问答题简述财政法的作用。
问答题简述财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问答题试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合。
问答题试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问答题试述分配政策和分配体制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问答题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的原则和途径。
问答题简述社会主义财政的作用。
问答题简述财政分配与生产的关系。
问答题简述社会主义财政的基本特征。
问答题简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形式。
问答题简述个人捐赠款的税务处理。
问答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哪些免税项目?
问答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包括哪些项目?
问答题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宗旨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法人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