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为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第二、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总方针服务。 第三、为国家财政预算工作秩序化、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顺利有序运转服务。
问答题简述财政管理体制法的调整对象。
问答题简述财政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