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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19世纪中期,英国济贫法的法律基础是1834年济贫法。1834年济贫法最重要的特点是确立了济贫院内救济的原则,任何贫民如要得到救济必须进入济贫院。为了保证院内救济原则的推行,英国各地开始广泛建立济贫院,到1840年,已有271个联合济贫教区制订出了建立联合济贫院的计划,85个联合济贫教区已经租用或者将旧的济贫院改造成新的联合济贫院,34个联合济贫教区已经购买了用于建立联合济贫院的建筑物,24个联合济贫教区已经将旧建筑改造成联合济贫院。1834年后,英国建立的济贫院大多为混合济贫院,这些混合济贫院内实行严格的人群区分和分隔,济贫院的贫民被分为七种类型:
①老年及体弱的男人;
②健康的男子及13岁以上的青年男子;
③7~13岁的男孩;
④老年和体弱的妇女;
⑤健康的妇女和16岁以上的女孩;
⑥7~16岁的女孩;
⑦7岁以下的儿童。
每种类型的人被安置在不同的房间或者建筑里。在这里,家庭被分离,丈夫与妻子、孩子与父母都被拆散,“隔离是济贫院制度的一个特征”。

试分析英国1834年济贫法的修改过程的特点及新济贫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1)济贫法的修改过程的特点
当时以边沁为首的改革者非常推崇决策中的科学调查,对济贫法进行修改以前先组建了济贫法调查委员会。1832—1834年间济贫调查委员会对全国的济贫情况进行了调查。济贫调查委员会了解到贫民习艺所和济贫院的恶劣状况和衰落状况,由于申请院外救济的人急剧增加,在19世纪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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