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过引导规范,达到《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要求的,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资格认定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问答题简述《暂行办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含义。
问答题社员名册应报送哪里备案?
问答题社员发生变更的,如何处置?
问答题新社员入社需要提交什么?
问答题互助资金来源有哪些?
问答题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问答题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财务、会计制度?
问答题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供哪些财务资料供社员查阅?
问答题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向社员吸收和发放资金?
问答题如何监督管理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助资金使用情况?
问答题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需要取得资格认证码吗?
问答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如何处置?
问答题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退出程序。
问答题简述《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
问答题简述开展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