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发生业务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该化妆品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计47万元,另支付进口后发生的运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2万元,向经纪人支付经纪费3万元;进口生产设备一台,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24万元,另支付设备进口后安装调试费2万元。上述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厂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第20日缴纳了所有款项。已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对外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不含税销货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试制的优质化妆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40万元,生产优质化妆品过程中领用20%的进口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
(5)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化妆品厂生产的化妆品均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5%、关税税率50%;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滞纳金。
(5)计算该厂本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厂本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