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20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8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4.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税额36.4万元。
(3)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该项目为老项目,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
(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税额0.39万元。该设备专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该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购买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按照规定勾选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在C县城提供的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4)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业务(5)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业务(6)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市区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