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为装修仓库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
(2)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680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电脑5台,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电脑于下月发出。
(4)当月商场允许某手机厂进店销售手机新产品,一次性收取进店费20000元。
(5)销售调制乳、鲜奶分别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232元、10848元;销售蔬菜取得销售收入20000元。
(6)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取得不含税空调销售收入3000元,安装劳务收入234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