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17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850万元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甲公司预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与税法规定一致。
资料二:2×18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690万元,公允价值为725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5.5万元。假定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后,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均不变。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
资料三:2×19年1月31日,甲公司用该非专利技术取得A公司20的%股权,能对A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73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