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新设法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81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分别为7100万元、1000万元。
2.在项目投入的总资金中,项目的资本金为3100万元,由万能实业有限公司和百惠实业有限公司各按60%和4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3.该项目预计建设期2年,预计在第一年投入建设资金3100万元,在第二年投入建设资金4000万元,在第三年投入流动资金1000万元。其中,在第一年初投入建设资金600万元,其他建设投资均在年中均匀投入,流动资金是在年初投入。
4.该项目投资额中第二年投入的建设资金和第三年投入的流动资金均为银行借款,银行借款年利率为10%,以年为计息期。并与银行商定,建设投资借款在投产后分4年等额偿还,流动资金在项目结束后偿还。其中,在偿还投资借款时可先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够部分以净利润(在进行必要的扣除后)弥补。
5.该项目估计年生产能力为50万件,其中投产后第一年的达产率为80%,以后各年均为100%,销售单价为1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变动费用为30元,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借款利息的固定费用为500万元。假设项目的产销率为100%,项目投产后为一般纳税人,年营业税金及附加率为营业收入的6%。
6.该项目的经济寿命期为10年。在项目结束后可回收固定资产残值为300万元,项目的折旧和摊销按直线法计提。
7.项目所得税率为25%,项目融资前所得税前的基准投资收益率为12%,融资前所得税后的基准投资收益率为9%,项目资本金的期望收益率为15%。税后利润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可在用提取的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够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金时进行弥补。另外,如项目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每年均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0%按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而项目的盈余资金则到项目结束时全部按投资比例进行一次性分配,假设本项目无其他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
根据以上资料,为该项目进行下列计算(为简化起见,可以万元位计算单位,在计算过程中保留4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