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单位防护设置要求有哪些?()
A.流动单位需要线路车间安排驻站联络员配合时,必须于前一日15时前将配合通知书传至相关线路车间,配合车间按照配合通知书的内容做好配合安排,并在次日作业计划中上报相关配合计划。线路车间驻站联络员必须根据流动单位上道时间,提前到达信号楼。
B.流动单位向有关线路车间发送配合通知书,线路车间、工区必须配合。流动单位实际上道时间与配合通知书上的上道时间偏差超过10分钟必须提前与线路车间联系。
C.流动单位与线路车间作业时间同步时,驻站联络员由线路车间负责。流动单位与线路车间作业时间不同步时,除桥隧作业由桥隧车间自行安排驻站联络员外,其余作业由线路车间另行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由流动单位自行安排。
D.防护人员在防护期间严禁从事与防护无关工作,必须在得到作业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工地的通知后方能离开防护岗位,防护工作实行“六禁止”:禁止作业负责人不按规定设置防护体系;禁止防护员擅自离岗;禁止防护员未到岗到位,臆测行车,盲目上道;禁止工地防护员参与作业;禁止作业人员兼职做防护;禁止作业人员未出网工地防护员擅自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