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2013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14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请分析。 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及原因。
【参考答案】
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