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过程:
6月6日(周六)10:00,某居民客户报修单户停电。10:01客户代表派发故障报修工单。
当日10:03某市公司抢修班接收故障报修工单并派工。10:30经抢修人员现场检查,为客户电能表烧坏。抢修人员告知客户重新拨打95598热线报修电能表故障停电。
10:40客户第二次拨打95598热线报修反映电能表烧坏,单户停电。10:41客户代表再次派发故障报修工单。
10:43计量抢修部门接收故障报修工单并派工。11:00计量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更换电表后,客户家中恢复正常用电。但客户发现,此次停电家中电冰箱、电脑烧坏,要求赔偿。计量抢修人员电话通知用电检查人员到现场核损,并告知客户公司用电检查人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到客户家中调查、核实情况。
11:30该公司分别填写故障处理意见后,回复故障报修工单。
6月7日(周日)14:00客户第三次拨打95598热线反映工作人员一直未到其家中查看家用电器损坏的情况,也未与其联系。14:05客户代表派发“意见-供电服务-服务行为-家用电器损坏”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