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A房地产公司要想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
A.出让方
B.B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C.B市人民政府城市土地管理部门
D.C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