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承包某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主要内容有: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合同约定:电力变压器、空调机组、配电柜、控制柜和水泵等设备由业主采购;阀门、灯具、风口、管材、电线电缆等由A 公司采购。A 公司因人力资源的问题,经业主同意后,将给水排水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 公司施工。
A 公司项目部进场后,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材料采购计划等;及时订立材料采购合同,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第一批阀门(见表1-1)按计划到达施工现场时,项目部组织人员对阀门开箱检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在设备及管道安装后的试验调试中,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DN 400及DN 300阀门和其他管线阀门均无漏水,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B 公司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了给水排水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1-2),工期需120天,被A 公司项目部否定,要求B 公司修改作业进度计划,减少工期。B 公司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照明管线施工开始时间移到3月1日,并及时增加施工人员,进行安装技术交底,重点对单相三孔插座的接线进行了培训。因作业进度计划修改合理,技术交底到位,给水排水及照明工程按A 公司要求完工。
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监理人员指出单相三孔插座的接线存在质量问题(见下图),要求施工人员返工,返工后质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