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机电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包括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智能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工作G 停工2个月、工作H 停工1个月,并造成了施工单位20万元的窝工损失。为确保工程按原计划时间完成,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后,工作H 按原计划时间完成,产生赶工费15万元。施工单位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费用补偿35万元。
事件2:项目部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逐一核查后,制作了某型号吸顶灯的点位统计表(如下表所示),合同约定每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项目部按照风定吸求,对吸顶灯的安装情况进了抽检。
事件3:工程开工后第1-4月拟完成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