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A.送达有效,因为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定的税收执法文书送达方式B.送达有效,因为甲公司下落不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
案例分析题
2017年8月4日,某税务局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收保全决定书》,扣押甲公司一辆小汽车。9月1日,稽查局向甲公司依法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15日内补缴税款17万余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甲公司到期未补缴税款,未缴纳滞纳金、罚款。
10月8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催告书》,催告其履行两份决定书,但稽查人员来到甲公司办公地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找房屋物业管理人员,被告知甲公司已于半月前退租搬走,不知去向。经查询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其并未变更法定住址。稽查人员遂于甲公司原住址张贴送达公告,送达《催告书》。与此同时,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发现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查找无果后按税务登记地址向甲公司邮寄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甲公司签收了该邮件。原因是,主管税务机关在邮件上填写了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电话,其领取了邮件。
2017年11月10日,稽查局按照同样的方式公告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12月15日由委托的合法拍卖机构将汽车拍卖,拍卖全款共计24.5万元(含拍卖机构佣金2.5万元),稽查局实际收到22万元,扣除扣押期间委托第三方保管汽车的费用0.2万元,缴纳罚款8万余元、税款及滞纳金15万余元。企业尚欠税款3万余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12月18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稽查局《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无效,确认强制执行行为违法,理由是文书未依法送达;请求法院责令税务机关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甲公司还向法院提供了其购买该车辆支出52万余元,车辆购买时间仅2个月就被税务机关扣押的证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稽查局以公告方式送达《催告书》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问题,正确说法是()。
A.送达有效,因为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定的税收执法文书送达方式
B.送达有效,因为甲公司下落不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C.送达无效,因为公告送达不能采用在原住址张贴方式公告
D.送达无效,因为稽查局不能证明自己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