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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市稽查局作出与原《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的处罚决定符合规定B.市稽查局作出与原《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

案例分析题

2019年9月17日,A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协查系统收到B市税务局协查函,要求对2018年B市某贸易公司开具给A市星光制造公司的发票进行协查。9月28日,A市稽查局决定对星光公司立案,派出由王甲和李乙组成的检查组,到星光公司财务部门,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二)》,送达回证由财务负责人张甲签收,开始发票协查。经检查,认定部分发票属于虚开,10月9日稽查局通过协查系统进行函复。10月11日,检查组整理案卷资料,对部分账簿、凭证及其他资料复印取证,由企业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字注明日期。11月3日,由于李乙休假,于是王甲找到其他检查人员赵丙,二人共同在稽查报告上签字,同日检查完毕。于11月7日将稽查报告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审理部门。
11月11日审理部门通知检查组,稽查报告中处罚建议不当,退回检查组补正。11月16日检查组将补正后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再次提交审理部门。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报告》及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于11月22日审理完毕,提出审理意见。11月23日,审理部门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依法取得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企业于11月25日向稽查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在12月25日举行听证会,稽查局局长授权检查组组长主持听证会,于12月23日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该企业于12月25日到市稽查局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经双方激烈辩论,双方最终对偷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企业提出处罚过重,提出不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要求,稽查局未予采纳。听证会后,稽查局收取了被查企业500元听证费用,给企业开具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12月26日,审理部门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经稽查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科,认定企业存在偷税行为,少缴税款合计10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要求企业于30日内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缴纳罚款。12月27日,两名执行人员,到星光公司财务部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财务负责人请假,办税人签收后表示企业对处理结果不认同,将申请复议。该公司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和罚款,于2020年1月10日就罚款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认为企业未缴纳税款,不予受理。企业缴纳税款、滞纳金后,继续就罚款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复议认为市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并责令稽查局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市稽查局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与原《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的处罚决定。

对于市稽查局作出与原《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市稽查局作出与原《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的处罚决定符合规定
B.市稽查局作出与原《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同的处罚决定不符合规定
C.市稽查局应会同市税务局共同作出新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D.市税务局应另行作出对该企业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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