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孙鹏与张海伦于1990年12月自由恋爱结婚。1992年6月,孙鹏应聘到村办企业当采购员,与单位的会计胡红勾搭成奸。同年7月,孙鹏在外省一家乡镇企业联系业务时,该乡镇企业表示愿以高薪聘请孙鹏担任采购员,孙鹏提出带家属一道工作,该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孙鹏便以家属的名义把胡红接来上班,双方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
孙妻张海伦见其夫多日不归,四处找寻,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孙鹏。张海伦对孙鹏苦苦相劝,希望他与胡红断绝关系,回家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孙鹏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决不回家与其共同生活。张海伦劝夫回家不成,便回乡和胡红的丈夫赵忠商议对策。赵忠说:“既然他们有心一起过,我们俩也一起过。”张海伦表示同意。一周以后,张海伦便搬至赵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一子。孙鹏、胡红曾几次一道回乡,对张海伦、赵忠共同生活未提出任何异议,四方相安无事。就这样两对夫妻互换成婚已成事实。周围群众无人不知此事,都未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对孙鹏、胡红、张海伦、赵忠互换成婚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