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初中女生平时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有写日记的习惯。一次课间偶然的机会,一女同学无意中发现其书包里的日记,好奇地翻看,并将日记中记录爱情心理活动的一段文字摘抄下来,汇报给了班主任。
第二天,班主任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全班学生面前朗读出来,并斥责其说考试在即却不好好学习,批评女生不思检点等。
当该生失声痛哭时,老师将此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说学生“要哭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别写那样的日记”。消息传开,学校中到处有人对该生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该生觉得再也无脸见人,前途无望,回家后服毒自杀。
问题:
这位教师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应该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