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理由: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丙企业组织施工。
(2)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理由:乙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丁企业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