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进行处罚?
【参考答案】
可以。因为甲、乙是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