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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院校计划建设新校区,内有一封闭式操场,为此由后勤部门调动一部长及四名管理人员,新组建了基建处,负责此项目的筹建工作。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共有六家承包商参与投标,各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未标明的情况下,在开标时发生了下列事件:
1.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基建处自行编制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时,由某地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议,按投标书到达的时间编了唱标顺序,以最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第一开标单位,最早送达的单位为最后唱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有效标的条件,即投标单位的报价在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价±3%以内为有效标书,但是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上述要求。
3.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通过专家对各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综合评审打分,以低价中标为原则,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在本工程的开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说明。

【参考答案】

本工程开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开标会议由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应由招标人主持;
(2)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不妥,应为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有效标的要求,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而不应该由专家从六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