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考题网-背景图
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20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20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计算上海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参考答案】

(1)由题意,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二级分支机构的职工薪酬/各二级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400/(400+1600)×0.35+100/(100+300)......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