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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20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20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税款预缴方式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2)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按照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二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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