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文顿号”商标的申请。2015年5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文顿号”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咖啡、可可。2015年9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文顿号”商标的注册公告。2015年10月11日,甲公司推出“文顿号”茶叶,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7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咖啡上使用“文顿号”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18年11月23日,丙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甲公司的“文顿号”注册商标。
甲公司应不晚于()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文顿号”商标。
A.2025年5月27日
B.2025年9月27日
C.2025年11月27日
D.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