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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主营业地在北京市,乙主营业地在东莞市,丙的车辆注册地在山东省。甲与乙签定购买瓷器瓶合同于广州市,约定乙将货物运至北京市交货,在石家庄乙与丙发生碰撞,货物损坏。甲宣称乙交货不符,并请求宣告合同无效,乙反诉甲,要求支付剩余价款。 甲有无权利宣称乙交货不符,并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甲有权宣称乙交货不符,但无权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因为乙与丙发生碰撞后,货物被损坏,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宣称乙方交货不符。若宣告合同无效需具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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