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006年5月,邓某等人在暂住处,用美工刀、钢尺、玻璃胶玩起了“拼图游戏”:用两张百元人民币和一张百元假钞,拼接变造成三张百元“真币”,其中两张是拼接的百元钞票,一张为缺损水印的人民币。其妻子和外甥女用拼接币购买小商品,再将找零的人民币存入银行换取百元钞票,继续变造。邓某还利用自动存款机的盲点,让儿子、外甥女将拼接币混在真币中存入银行自动柜员机,然后取出真币。6月6日下午,邓某的儿子在某银行内欲兑换缺损水印的20张缺损币时,被银行识破,当场人赃俱获。
分析:邓宏治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且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3条,可处(),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A、伪造货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变造货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伪造货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变造货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