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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农民收购胎菊,开具收购发票注明买价19.8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045万元,验收后因管理不善丢失60%,剩余40%全部领用加工成感冒药冲剂(应税药品)。
(2)进口生产设备一台,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50万元,向海关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取得相应纳税凭证,该生产设备既用于生产应税药品,又用于生产免税药品。
(3)购进一批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万元;该批原料共用于应税药品及免税药品的生产,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生产的药品当月全部销售,其中应税药品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免税药品销售额200万元。
(4)销售自产500箱止咳冲剂(应税药品),其中30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1.6万元/箱,20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1.4万元/箱,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60万元;另将自产100箱止咳冲剂赠送灾区医院。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0箱清热解毒冲剂(应税药品),每箱不含税售价为2万元,冲剂全部发出,按照书面合同约定,本月应收不含税价款60万元,实际仅收到了50万元。
(6)职工浴室的4台热水器因能耗较大更换,购进4台新热水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52万元;将4台旧热水器出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3万元。已知:进口设备关税税率为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请计算甲制药厂当月收购胎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甲制药厂当月收购胎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9.8×10%+0.045)×(1-60%)=0.81(万元)。